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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加重的罪名概括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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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加重的罪名概括或总结 Empty 结果加重的罪名概括或总结

    帖子  老何 周二 二月 17, 2009 9:45 pm

    1\ 刑法中存在的含有故意伤害的法条竞合现象有: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被监管人员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报复证人罪\强迫他人卖血罪等,这些罪中,只包含"轻伤"的内容.但如果致人重伤的,则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2\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即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死亡、重伤的结果,仍然定非法拘禁罪。重伤、死亡结果作为法定的加重情形。但如果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好:
      1、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还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2、二者不矛盾。法条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因刑事法律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属或交叉关系的情形。
      对于第1种,可能因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法律规定,所以是法条竞合的情形。
      而第2种,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是把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排除在外的,所以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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