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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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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Empty 减刑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帖子  老何 周二 二月 17, 2009 10:09 pm

    1.减刑的确定权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有建议权;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有期徒刑及其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应当由中级法院裁定;无期徒刑、死缓的减刑,由高级法院裁定。
      3.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不折抵;
      5.死缓:从缓刑考验期满第2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2年,先行羁押和考验期的不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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